发布时间:2020-11-19 09:50 浏览次数: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》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漠西河、武申河、三岔河、太峪河、渠头沟、郭村沟、永寿坊沟、南章沟、硙子头沟、后沟、封侯沟11条河流及木张水库、车村水库、三岔河水库、东沟水库、高刘水库、幸福水库、西沟水库、郭门水库、延府水库、后沟水库、五龙泉水库、刘家沟水库13座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:
一、 河流及水库概况
1、河流
(1)漠西河源于永平镇蒋家山,流经永平、甘井、监军、仪井,至仪井上邱村东南处进入乾县境,县境内干流长度30.8km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2)武申河源于麟游武申村,流经甘井全境,入漆水河,县境内干流长度16.5 km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3)三岔河源于永平镇罐罐沟脑,在九龙嘴出境注入泔河,县境内干流长度28.5 km,本次划界范围为马家咀-入泔河口,全长3.5km,均为无堤段河道。
(4)太峪河源于麟游桐树湾,流经永平、渠子,县境内干流长度7.3km,入泾河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5)渠头沟源于永平镇山石湾东,主河道长22.3km,入泾河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6)郭村沟源于渠子镇槐圪山北侧,主河道长13.8km,入泾河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7)永寿坊沟源于渠子镇龙头沟,主河道长12.9km,入泾河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8)南章沟源于常宁镇东,主河道长8.0km,入泾河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9)硙子头沟源于常宁镇南顺什村,主河道长8.4km,入泾河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10)后沟源于渠子镇后沟,主河道长13.9km,入泾河。全段为无堤段河道。
(1)木张水库
木张水库位于永寿县马坊镇木张村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(2)团结水库
团结水库位于永寿县常宁镇南顺什村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(3)车村水库
车村水库位于永寿县渠子镇车村, 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(4)三岔河水库
三岔河水库位于永寿县马坊镇御驾宫村,距县城12km,是一座以防洪供水为主的Ⅳ等小(1)型水库。
(5)东沟水库
东沟水库位于永寿县监军街道办封侯村,坝址距县城3km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Ⅳ等小(1)型水库。
(6)高刘水库
高刘水库坝址位于永寿县马坊镇高刘沟村东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(7)幸福水库
幸福水库位于永寿县马坊镇川弯村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(8)西沟水库
西沟水库位于永寿县漠西河上游的监军街道办等驾坡村西沟河道上,坝址距离县城4km,是一座具有防洪、供水、灌溉功能的Ⅳ等小(1)型水库。
(9)郭门水库
郭门水库位于永寿县马坊镇郭门村与门家村东北,坝址距马坊镇7km,距县城35km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(10)延府水库
延府水库位于永寿县马坊镇延府沟,距离永寿县城18km,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,兼有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(11)后沟水库
后沟水库位于永寿县渠子镇五龙头村,距离镇政府驻地4km,距离县城约39km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Ⅳ等小(1)型水库。
(12)五龙泉水库
五龙泉水库位于永寿县永平镇前进村南沟道上,坝址距县城约17km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(13)刘家沟水库
刘家沟水库位于永寿县永平镇刘家沟村附近,坝址距离刘家沟村约0.8km,距离镇政府驻地约14km,距离县城约26km,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,兼有防洪、养殖功能的Ⅴ等小(2)型水库。
二、 河流、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
1、河流
(1)管理范围:
漠西河、武申河、三岔河、太峪河、渠头沟、郭村沟、永寿坊沟、南章沟、硙子头沟、后沟、封侯沟为无堤防的河道,其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、沙洲、滩地(包括可耕地)、行洪区、以及护岸地。护岸地从河道行洪区向外10米。
(2)保护范围:
漠西河、武申河、三岔河、太峪河、渠头沟、郭村沟、永寿坊沟、南章沟、硙子头沟、后沟、封侯沟为无堤防的河段,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。
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。
2、水库
(1)管理范围
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。
13座水库为小型水库,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为坝脚线向上游100m,坝脚线向下游200m,左右岸从坝端分别向外各50m确定;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50m,消力池以下100m;放水洞等其他建筑物由工程轮廓线向外30m确定。
库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按水库校核洪水位确定。
(2)保护范围线划界
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。
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,小型水库按照上下游200m,两侧100m划定。
库区保护范围按照坝址以上、库区两岸(包括干、支流)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划定。
四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永寿县人民政府
2020年11月18日
主办单位: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承办单位:永寿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